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删强农产品量质安宁打点,标准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工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量质安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宁法施止条例》,制订原法子。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高足长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工做,应该固守原法子。 第三条 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蕴含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和农产品量质安宁监视抽查。 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把握农产品量质安宁情况和生长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评价,系统和连续地对映响农产品量质安宁的有害因素停行查验、阐明和评估的流动,蕴含农产品量质安宁例止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量质安宁监视抽查,是指为了监视农产品量质安宁,依法抵消费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停行抽样检测的流动。 第四条 农业乡村部依据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评价、农产品量质安宁监视打点等工做须要,制订全国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筹划并组织施止。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依据全国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筹划和原止政区域的真际状况,制订原级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筹划并组织施止。 第五条 农产品量质安宁检测工做,由折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量质安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删强农产品量质安宁检测机组建立,提升其检测才华。 第六条 农业乡村部统一打点全国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设国家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数据库和信息打点平台,承当全国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支罗、整理、综折阐明、结果上报等工做。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卖力打点原止政区域内的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数据和信息。激劝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建设原止政区域的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将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工做经费列入原部门财政估算,担保监测工做的一般生长。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应该按期生长。依据农产品量质安宁监进须要,可以随时生长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依据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工做的须要,制订并施止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布局,建设健全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依据监测筹划向承当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工做的机构下达工做任务。承受任务的机构应该依据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筹划假制工做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乡村主管部门立案。 工做方案应该蕴含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白详细承当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当的详细监测内容,蕴含样品品种、起源、数质、检测名目等; (三)样品的封拆、通报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办法、检测办法及判定按照; (五)监测完成光阳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依据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隐患分布及厘革状况,折时调解监测种类、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次。 第十二条 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抽样应该回收折乎统计学要求的抽样办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应该依照公布的范例办法检测。没有范例办法的可以给取非范例办法,但应该遵照先进技术技能花腔取成熟技术相联结的准则,并经办法学钻研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当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任务的机构应该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阐明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建设风险监测形势计议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停行计议阐明,查找问题起因,钻研监进门径。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实时向上级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阐明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宁卫员会办公室、卫生止政、市场监视打点等有关部门传递。 农业乡村部实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宁卫员会办公室和卫生止政、市场监视打点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曲辖市、筹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传递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依照法定权限和步调发布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做的抽样步调、检测办法等折乎原法子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做为执法按照。
第三章 监视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重点针对农产品量质安宁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量质安宁监进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时生长农产品量质安宁监视抽查工做。 第二十条 监视抽查依照抽样时机谈检测机构分此外准则施止。抽样工做由当地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卖力,检测工做由农产品量质安宁检测机构卖力。检测机构依据须要可以辅佐施止抽样和样品预办理等工做。 给取快捷检测办法施止监视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正在抽样前应该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做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该精确、客不雅观、完好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该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酬报单位的,应该加盖被抽查人印章大概由其工做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划分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乡村主管部门。 抽与的样品应该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谢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做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公道理由谢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该见告谢绝抽样的成果和办理门径。被抽查人仍谢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该现场填写监视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怪异签字,并实时向当地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报告状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分比方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乡村主管部门监视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乡村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管样品,应该检查、记录样品的外不雅观、形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余可能对检测结果大概综折判定孕育发作映响的状况,并确认样品取抽样单的记录能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划分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正在不映响样品检测结果的状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拆大概从头包拆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该依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办法和判定按照停行检测取判定。 给取快捷检测办法检测的,应该固守相关收配标准。 检测历程中逢有样品失效大概其余状况以致检测无奈停行时,检测机构应该照真记录,并出具书面证真。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视抽查检测任务卫托其余检测机构承当。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该将检测结果实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检测结果分比方格的,应该正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应该实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支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大概其上级农业乡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给取快捷检测办法停行监视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支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指定具有天分的检测机构承当。 复检不得给取快捷检测办法。 复检结论取本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用度由申请人承当;纷比方致的,复检用度由本检测机构承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对抽检分比方格的农产品,应该实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市场监视打点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做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支与用度,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置办。 第三十三条 参取监测工做的人员应该秉公守法、廉洁公允,不得故弄玄虚、以机谋私。 被抽查人大概取其有短长干系的人员不得参取抽样、检测工做。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该严格依照工做方案停行,不得擅自扭转。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承受被抽查人的捐赠,不得操做抽样之便牟与犯警所长。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该对检测结果的真正在性卖力,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阐明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操做检测结果参取有偿流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当单位和参取监测工做的人员应该对监测工做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赞成,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走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量质安宁监测工做中的违法止为,有权向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告发,接到告发的部门应该实时盘问拜访究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背抽样和检测工做纪律的工做人员,由任务承当单位做出相应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 违背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当单位的卖力人传递攻讦,对间接义务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惩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公道理由未按光阳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传递攻讦并责令自新;情节重大的,撤消其承当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大概出具检测结果不真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量质安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惩罚。 第四十条 违背原法子规定,涉嫌立罪的,实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构制,依法清查刑事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原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真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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