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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时间:2023-05-21 06:3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8 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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